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记者韩秉志)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应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
意见提出,各地要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应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