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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价或新增两大专项指标
量化考核声誉风险管理、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
⊙记者 徐蔚 ○编辑 浦泓毅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或将新增两大评价指标——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指标和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专项指标。证券业协会日前就两项指标的实施方案向行业征求意见,券商在声誉风险管理和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的各个阶段,都将面临针对性的量化考核。
声誉风险管理存缺陷将被扣分
根据《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对券商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有两大评价指标:一是“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二是“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是从实际发生的负面舆情情况和处置效果两个维度入手,设置四个一级指标,分别是传播影响力、舆情健康度、危机级别、舆情处置效果。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每个指标均赋予一定的分值权重,主要评价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的负面舆论情况以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处置效果。
“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则是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发布文章、接受采访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活动。从传播力、影响力两个角度分别设定客观指标,对上述活动进行综合计分。媒体的传播力越强,发声个体的影响力越大,则得分越高。主要对证券公司参与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以提升证券公司参与相关工作的积极性。
评价方式主要是对上述两项指标的总得分,分别进行全行业排序,排名靠前给予加分鼓励。而“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评价指标排名靠后的公司,反映其在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上存在缺陷,要进行相应的扣分。
评价程序上,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专项评价工作,并由证券业协会向行业公布评价标准。证券业协会可委托第三方舆情分析机构具体实施,并对第三方舆情分析机构的公平公正客观性进行监督。
“这是初步的方案,监管曾组织券商开会讨论,对于具体的评价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争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后续方案或将进一步修改。
科创板发行失败、股价异常将被扣分
《证券公司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显示,考核指标分为合规性指标、专业性指标两大类。合规性指标主要考核券商在科创板股票承销业务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负面执业行为。专业性指标又包含了对券商承销组织能力、定价能力、配售能力的考核。
针对券商承销组织能力,券商主承销的项目中止发行或发行失败,每个项目扣0.5分,因举报等非承销能力原因除外。每家证券公司所有主承销项目的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均值排名前5%的,则对证券公司加0.5分。
考核的重点是券商的定价能力。针对股价短期波动,凡出现首日破发20%以上的,每个项目扣0.25分。
针对股价持续波动,具体选取科创板公司上市满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的价格作为评价数据(以下简称时点价格)。证券公司主承销3家以上的,若所有科创板项目的所有时点价格相对于发行价的涨幅,剔除科创板同期同行业涨幅后,若80%以上为正值,则分类评价加0.5分。如果发行定价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和QFII等6类机构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且所有时点价格相对于发行价的涨幅,剔除科创板同期同行业涨幅后,均为负值,两个情况同时存在,每个项目扣0.5分。
针对股价偏离度,如果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所有科创板项目上市12个月内成交均价,与发行价的平均偏离度,最低的前5%,分类评价加0.25分;最高的前5%,分类评价扣0.25分。
针对主承销商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将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所有科创板项目,公募基金等6类机构的报价中位数,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价格预测区间中值相比较,平均偏离度最低的前5%,分类评价加0.25分;平均偏离度最高的前5%,分类评价扣0.25分。
此外,在配售环节,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所有科创板项目,公募基金等6类机构参与报价的比例,最高的前5%,分类评价加0.25分。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所有科创板项目,公募基金等6类机构获配股份的比例,最高的前5%,分类评价加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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