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发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张相成/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 (记者 吴晓薇 韩肖)1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2018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对于近几年辣条产品被各地抽检不合格,以及行业标准适用等情况,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表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申请食品添加剂扩项处于待批状态,市场监管中出现了标准空白期,导致了“同品不同标”。2016年底,关于辣条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立项,最近已通过最终评审,即将由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辣条频因“同品不同标”被处罚
2018年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结果显示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问题主要是违规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两种防腐剂。问题被曝光后,媒体对于辣条背后存在的标准之争进行了深入报道,由此加速了辣条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出台。
中国经济网舆情研究所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监测到相关纸媒报道473条,新闻网站文章5760篇,移动端文章数 4671篇,微信公众号文章2.3万余篇,微博原发、转发8.5万余条,论坛发帖1040条。
从舆情话题趋势图可以看出,自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函起,便持续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从事件地域声量排行图可以看出,湖北、北京、河南、浙江、湖南、上海等地区相关舆情热度较高。
专家解读: 辣条“同品不同标”是由标准不统一所致
陈君石表示,辣条作为一个新的食品品类,其标准建设需要一个科学的流程。因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申请食品添加剂扩项处于待批状态,市场监管中出现了标准空白期。
在这期间,对于同是辣条的产品,各地方监管部门如果依照各地方标准评判,在防腐剂的使用上,都是合格的,而如果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2014)方便食品的标准执行,则因目前产品中不能使用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被判定为不合格。各地方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参照的生产许可分类不统一,必然会导致辣条产品在市场监管判定中的不统一。“同品不同标”的情况由此形成。
关于辣条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2016年底已立项,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数据,开展风险评估以及多方征求意见,最近已通过最终评审,即将由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陈君石建议,辣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需要加强宣贯力度,推动辣条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国标要求,以及地方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同时,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消费者适度消费辣条。
近年来,辣条行业在持续地改进与提升,并在减油、降盐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了响应“三减、三健”的要求,辣条生产企业需要加大科技创新,进一步减油、降盐,提升产品品质,以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