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谈
不能让舞弊考生的父母“跑了”
——美国高校招生丑闻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近日,包括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在内的部分美国高校爆发招生丑闻。联邦调查局和税务局出动了300名探员,抓捕近50人,其中有大学招生人员、中介与升学顾问、家长等,涉及近800个家庭。涉案家长通过贿赂、欺诈等非法手段,将子女送入12所名校。在新闻发布会上,马萨诸塞州联邦检察长指出,这是司法部起诉过的有史以来最大的招生腐败案。
这么大规模的招生舞弊案,刷新了很多中国人对美国大学招生清廉的美好印象。不少人感叹:美国怎么也会有类似的事情?当然,我们不必因此就全面否定美国著名大学的招生制度,也不必放大到美国的大学都有招生舞弊,但此次事件,的确给我们一些启示。
首先,招生舞弊不会因为社会制度、教育制度、招生制度不同就不存在。
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包括招生制度在内的教育治理,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竟然也发生这种事情。其实,舞弊腐败在任何国家与社会制度中都存在,绝不会因为教育理念与教育制度、社会制度不同就不存在,差别只是程度与范围而已。
其次,任何一个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我们不能因为个案就否定一种制度。
任何一种制度,包括招生制度,公平正义一定是基石。但是,总会有人铤而走险,违反规则谋取利益。我们绝不应该因为有一些违法者、违规者存在,就全盘否定制度本身。在我们的招生实践中,也不可避免会遇到违规作弊者,对此理应坚决打击惩处,但不宜以个案轻易否定制度本身,尤其是一些需要探索的改革措施。当然,我们需要完善制度的漏洞,但需要把握好分寸,不宜为1%的漏洞,付出99%的代价。
其三,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虽然好,但在具体的招生实践中,需要谨慎。
此次舞弊出现的“侧门”,和我们目前在各级招生考试中推行的综合评价,有很多相似之处。而我们的自主招生制度,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反省。
摒弃惟分数评价,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理论上是比较理想的招生录取方式,无疑也是我们招生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这种招生制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尺子比较软,有大量的主观评价,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结合。这种招生制度,其前提就是诚信不作假。此次,美国高校招生的舞弊事件提示我们,在诚信缺失的情况下,更需要在制度上保障“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公平公正性,以防止被利用。
中国的高考改革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本身就是基于现实诚信环境的一种谨慎做法,也比较实事求是。
其四,借鉴美国的大学录取制度时,应警惕这种制度背后隐含的不公平。
不惟分数、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是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的核心。多元录取,包括特长评价本身,也就是此次舞弊发生的“侧门”,实际上间接隐含了考生的社会阶层区别。往往是比较富有的人,才有更好条件培养孩子的更多特长。此次舞弊事件,对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的不足也是一次提醒。
2011年,清华大学教育学院史静寰教授发布《中国高等教育公平状况报告》,其研究表明,在自主招生与保送生等特殊类招生中,来自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学生是绝对的主体。也正因为此,我们对特殊类招生,比如自主招生的比例,长期限于总额的5%,也正是基于公平的考量。
其五,严惩是保证招生公平最基本和有效的手段,舞弊者(包括父母)应受到严惩。
在美国高考招生舞弊案中,好莱坞著名演员,曾经主演过《绝望的主妇》的霍夫曼,被执法人员堵门带走,审问一天后才获得取保候审。检察长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已经被起诉的人员包括3名招生诈骗组织者,2名入学考试管理人员,1名监考,1名大学管理人员,9名大学的体育教练,以及33名学生的父母。
我想特别提醒的是,有33名学生父母被同时起诉,也就是涉嫌犯罪。涉案的关键人物辛格,则有可能被判最高60年的牢狱之灾。我相信,此次事件会让很多在孩子上学上图谋不轨的人心生敬畏,不敢妄为。
要知道,一个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与遵守,核心是严厉的惩戒,让大家不敢越雷池一步。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2017年,我们的立法进了一大步,考试舞弊入刑。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是刑罚程度与覆盖范围。
如果对舞弊者的处罚比较轻,还罪不及考生父母(几乎所有招生舞弊的核心参与者、策划者,都是考生的父母),那么,就很难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也就总会有人铤而走险。
陈志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