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8月1日电 (记者 张一辰 阿琳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案。本案涉案金额约达45.69亿元,被告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共计约1.15亿元,造成国家消费税款流失共计约16亿元。
图为庭审现场。据了解,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等十四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频繁开办注销公司、制作虚假合同、编造购销链条、变更进销项发票品名等手段,在没有真实买卖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利用税务金税三期未上线的系统漏洞,将接收的进项为化工产品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品名为成品油的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危害税收管理,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
根据公安机关查证,本案涉及辽宁、北京、上海等11个省市的51家油品经营企业,涉案金额约达45.69亿元,被告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共计约1.15亿元,造成国家消费税款流失共计约16亿元。为逃避查处,被告人刘某、楚某乐还指使其他被告人故意销毁相关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薄。
图为庭审现场。西安中院供图据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周某雷、楚某乐、刘某华、吴某良、杨某纯、马某燕、曹某玲、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被告人刘某军、高某宇、黄某明、常某伶分别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应予数罪并罚。
图为庭审现场。西安中院供图被告人刘某、楚某乐、马某燕、刘某华、楚某鑫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刘某、楚某乐、马某燕、刘某华应予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有序进行质证、辩论。此案庭审预计持续两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