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代收学费 班主任骗学生48万
他并不是学院在职教师 而是一家与学院合作公司的员工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利用在学校担任班主任的便利,孙某以代收代缴学费的理由,骗取了23名学生共计48万元学费,用于偿还自己的高利贷欠款。今天上午,孙某因涉嫌诈骗罪在昌平法院出庭受审。
去年9月,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如期开学,学生们也都正常回到学校上课。但一周后,2017级航空一班的部分同学被学校的学生管理处召集起来开会,老师专门询问了他们当年的学费是如何缴纳的。有23名学生表示,他们在到校前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的方式,将当年的学费交给了班主任孙某。
事实上,孙某并非是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的在职教师,他就职于北京聚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聚华公司)。聚华公司与学院之间是合作关系,孙某便被公司派到学院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
按学校的正常收费流程,班主任仅负责向学生发送缴费通知,学生则需要在到校后直接向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班主任才会代收费用,并需要在收费后立即将钱款交至财务部门。
而孙某利用担任班主任的便利,在开学前通过微信群向学生通知缴费时,谎称学校正在装修,收取学费不便,学生可以将学费先交给自己,他再统一交给学校。于是,班级内有23名学生向孙某缴了学费,金额共计48万余元。
这些学费,被孙某用于偿还了自己的高利贷资金缺口。据了解,孙某多年前在某网络贷款平台上借了3万元,为了还贷又多次借款,截至案发前,其欠款总额已达70万余元。而学生们在受骗后为了顺利毕业,只好向学校再次缴纳了学费。
在与孙某谈话后,学校确认其已经无法偿还学费,于是报了警,孙某就在学校会议室被捕。今天上午,孙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在昌平法院受审。
“我对学生、家庭、单位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伤害,我都认。”孙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全部认可,并表示会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昌平检察院认为,孙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产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昌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朱吉鹏检察官表示,学生的防骗能力比较差,而孙某平日与学生的关系融洽,于是取得了学生的信任。时值开学季,学生和家长都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要相信任何人能够代收学费的理由,一定要到学校的财务窗口缴费,并取得有效的发票等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