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起,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此外,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学生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记者7月27日获悉,为规范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工作,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除上述变化外,《办法》还明确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权责,提出了标准和程序等相关要求,并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学士学位授予问题和第二学士学位作出规定。
“新中国学士学位制度建立近40年来,较好地满足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但随着本科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也产生一些新问题,如部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不规范、制度设计对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不足、学位授予质量监管处置有空白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2022年起所有高校按新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