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烟草局领导诈骗 男子获刑11个月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利艳 何詠合)曾在大化县烟草专卖局工作的钟某吉,对外声称其是烟草局领导,可从烟草系统内部平台买到低价香烟,并以此开展诈骗活动。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钟某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钟某吉是罗城人,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曾在大化县烟草专卖局工作,在职期间因一次搭乘傅某杰的车而认识,两人互加微信,并偶有来往。钟某吉自称河池市烟草局副科级干部,其父亲是河池市烟草局局长,南丹有项目可以介绍给他。后来,傅某杰在微信朋友圈经常看到钟某吉发关于烟草公务活动的内容,逐渐对钟某吉的背景信以为真。
2018年10月25日,钟某吉在南宁约傅某杰一起吃夜宵,期间再次提起南丹的烟草项目,但因双方饮酒过多未达成合作意愿。次日,钟某吉再谈及该项目,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傅某杰对该项目逐渐提起了兴趣。在钟某吉邀约下,傅某杰同意一同前往南丹县看工程项目。路上,钟某吉介绍此次乘坐的车辆是烟草局公车,驾驶员是他的司机,并声称其可从烟草系统内部平台买到批发价香烟,但需预付资金。傅某杰信以为真,遂通过支付宝转1万元到钟某吉的账户。
途经某服务区,趁钟某吉上厕所的间隙,傅某杰与司机闲聊得知司机并非烟草局工作人员。于是,傅某杰开始警觉。在傅某杰再三追问,钟某吉承认已辞去烟草局工作的事实。然而,傅某杰要求钟某吉马上退钱,钟某吉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傅某杰便让其朋友赶至服务区,一起将钟某吉扭送至兴宁派出所报案。
2018年10月27日,钟某吉因涉嫌诈骗罪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11月10日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今年6月12日,兴宁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钟某吉提起公诉。近日,钟某吉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