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全面见效
南方日报评论员
南方时论
日前,省河长办首次公布广东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经过综合评定,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佛山、云浮、梅州、中山等14市考核等次为良好,并对考核优秀的7市予以通报表扬。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我国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广东始终积极作为、扎实推进,继2017年底提前一年全面建立河长制之后,又于去年6月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湖长制,并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机制,部署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对全省21个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是压实河长湖长责任,推动以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的重要抓手。各级河长湖长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把生态环境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走深落实。
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推动我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久久为功。要把立足当前重点攻坚与着眼长远突出治本结合起来,把提升治理水平与提高管护能力协同起来,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治水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各市考核等次均在良好以上,展现了我省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初步成果。同时,透过考核还要看到,部分地区存在河长履职不到位、部门联动机制不强、基层工作缺乏保障、河湖管护不到位、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对此,各市要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整改措施,以整改实效推动河湖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今后一段时期,是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广东河清、湖碧的攻坚期。要清醒认识到,有了河长湖长只是迈出万里长征第一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在河湖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守护好河湖健康,必须进一步落实、强化责任,这也是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的着眼点所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将自身肩负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与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作为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一方面要切实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制度要求,履行好巡河、管河、护河、治河职责;另一方面要针对老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表面功夫,推动河湖治理和保护实现根本转变。
河长制湖长制是一项制度创新,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必须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创新。广州市创新设置九大流域河长,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深圳市坚持大手笔投入、大兵团作战、大系统治理,全力攻坚水污染治理;江门市创新建立河长巡河“三个清单”制度,设立水环境“红黑榜”……本次考核中,多地探索创新举措,形成了一批经验做法,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启示意义。要充分运用好做法好经验,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推动河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引导和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要创新技术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河湖管理深度融合,为全省五级河长湖长提供智能周到的服务,实现河湖监督管理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和规范管理转变。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省各地和各级河长湖长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着眼于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全面见效这一更高要求,持续强化责任,不断创新举措,加快形成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