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售楼部致使大量客户退房
河南叶县法院宣判一涉黑团伙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郜国阳 近日,经河南省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叶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秦某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秦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成立,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刘某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20年不等。
经查,2007年以来,被告人秦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逞强斗狠,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某、石某、张某、藏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宝丰县附近称霸一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2013年以来,秦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进行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共查扣秦某完整的枪支仿64制式手枪1支、双管猎枪1支、不完整的枪支配件2套。经鉴定,仿64制式手枪、猎枪可以认定为枪支。
2016年至2018年,秦某先后在宝丰县大营镇、张八桥镇、肖旗乡,平顶山市石龙区、新华区等地以推饼方式开设赌场,并组织人员为赌场活动提供赌博资金,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2016年,秦某以要账为名,先后组织多人采取拉扯横幅,雇佣他人穿着统一印字服装的方式,围堵某售楼部,并辱骂售楼部员工,故意干扰客户的咨询、交易活动,导致大量客户退房,致使售楼部销售活动陷入瘫痪。
这个涉黑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等人形成了人数较多且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