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衡水1月4日电 (崔志平 赵秋承)据河北省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透露,2019年1月4日,该市景县公安交警大队为“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葛某开具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书。这是该大队两天来拘留的第四名“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
资料图:警方对车辆进行盘查。 汪勇 摄2018年12月25日,王某饮酒后驾车行至景县梁集至孙镇公路赵团村路段时,被景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1mg/100mL。经调查,王某曾于当年6月6日在武邑县酒后驾驶被警方查获,其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9年1月3日王某到案。
2019年1月3日,贾某到景县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时,民警发现其于2018年12月3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1月1日,赵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景县三里庄路行驶时,被景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警方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曾在景县县城因酒后驾驶被查处,1月3日,赵某迫于压力到大队接受处理。1月2日,葛某驾车被民警查获,其酒精测试值为35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调查:其于2016年7月在衡德路因酒后驾驶被查获并处罚。2019年1月4日,葛某到景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警方称,目前,景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分别对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王某、贾某、赵某、葛某作出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