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与营商环境研讨会聚焦中小商家 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12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电商法实施与营商环境研讨会”召开,会议邀请来自政产学研各界专家专门研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及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电子商务市场持续较快发展,《电商法》出台将使行业站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新起点。《意见》作为《电商法》的落地细则,充分体现了立法针对性、灵活性以及前瞻性的统一,有助于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可持续动力。《电子商务法》是一部鼓励支持、创新、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促进法,是一部维护广大消费者、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保障法。《意见》则彰显了包容审慎、合理有效的监管原则,为发展“留白”,在探索中完善、于实践中成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员周汉华认为,“用意见而不是实施条例、部门规章的形式来发布,更有灵活性,为未来的实践探索和进一步完善留下空间。”
作为落地细则,《意见》第三条规定,网络经营场所可以登记为经营场所。“这解决了过去一直存在的痛点问题,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顺应市场发展的创新之举,在操作上将更加灵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也认为,这体现了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符合互联网思维的模式。
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细则也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商家的登记成本,释放经济活力。《中国应用法学》执行副主编牛凯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线上经营场所就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相当于没有增加这部分成本,在便民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网络经济发展。”周汉华进一步指出,“鼓励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来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这个就比‘一刀切’要好,体现了激励监管的理念。先建市场,再管理市场,富有远见。”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日千里,对法律的灵活性和前瞻性提出要求。对许多小微商家关注的“零星小额”,《意见》暂未做统一硬性界定。中国消费者报社副总编辑张建认为,这体现了审慎包容监管原则。“对于一时还看不准的,没有强行去规定它,这就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做法”,周汉华也指出,民商事行为边界融合情况下,零星小额用什么标准来判断,需要后续实践当中逐步摸索。考虑到地区和行业差异,不对零星小额进行明确限定,是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有效支持、鼓励和促进。
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62785亿元,同比增长27%。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0%。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兴市场供给方式延续高增长态势。这客观上要求既要规范管理又要鼓励创新。
平台认为,《意见》将有力推动《电商法》落实。来自阿里巴巴、美团等企业的代表认为,这一细化意见很及时,使整个《电商法》的体系更具完整性,在落实层面也更契合企业的实际操作。”《意见》出台后,阿里、美团等企业第一时间从平台上的小微主体收集到许多反馈,大家为安心谋发展的激励政策点赞,同时也希望在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考虑到不同地区、行业的差异,更有利于创业创新。
实际上,广大中小商家都在密切关注《电商法》和《意见》。“零星小额不定、没有强制登记标准等,这些是‘放水养鱼’的政策。”有商家说。“那么认真开店做生意的人,我相信总有一天会从零星小额发展成为大额交易,”商家网友“钟鑫美发”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