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不少地区正在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本应成为农业现代化、农民致富的有效渠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新型农业”“互联网+农业”等幌子,通过搞“共享农业”、办“合作社”等手段,编造出种种吸引眼球的赚钱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农民参与投资。
打着“新型农业”幌子坑害农民,无疑危害甚大。一些农户不仅会因此遭受一定损失,还可能因此致贫。比如,有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圈了大家的钱,经营不善倒闭或“跑路”,一些农民辛苦攒下的钱“打了水漂”,这些钱很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积蓄。
对于此类“新型农业”投资陷阱,完善相关法规,依法强化打击是根本。比如,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更加有效地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各地应积极行动起来,强化监管与执法,让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的不法行为无处容身。农业、公安、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对宣称高额回报、发布集资信息的“新型农业”主体加强排查清理,以消弭市场乱象,填平各类金融类陷阱,同时起到“正本清源”作用,让正规的涉农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
同时,增强广大农民的防范能力也很重要。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或借助各类媒介宣传,引导农村群众克服贪利心理,尤其是加深对“新型农业”常用套路特点的了解,增强其辨别能力。广大农民也应与时俱进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远离“新型农业”投资骗局和陷阱。(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