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莞8月1日电(李映民 李纯)广东东莞市8月1日起开始施行港澳台居民在东莞购房相关资料要求新政。根据东莞《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8月1日起,港澳台同胞在东莞市购房不再受社保及个税限制。
作为制造业城市,东莞与港澳台有着密切的经贸往来,在东莞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众多。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历史机遇下,莞港澳台合作迈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莞就业、创业、学习、生活,东莞根据国家相关规划纲要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港澳台居民在东莞购房相关资料要求作出简化。
根据《通知》规定,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东莞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无住房的,可以在东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东莞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东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东莞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不再受社保及个税限制。
港澳台居民在东莞购房新政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外个人在东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仍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