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7月31日电 (记者 尹海明)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31日联合发布《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对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限期通行管理。
根据《办法》,“外地号牌小客车”是指非海南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通行天数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限期通行实行智能无感化管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通行无需办理登记,由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其行驶情况。外地号牌小客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网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车辆的可通行情况。
海南对《办法》施行前已经在海南省使用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可办理过渡期备案,过渡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不受120天限期通行限制。外地号牌小客车所有人办理过渡期备案,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网址自助办理,也可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以下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不适用《办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
据海南警方介绍,每年通行天数累计超过120天的外地号牌小客车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将依法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