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凤茹)在维维股份(600300)8月7日公布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消息后,8月7日晚间维维股份就遭到上交所的“闪电”问询。其中上交所要求维维股份对股权转让完成后,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和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做出合理解释。
8月7日,维维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于2019年8月2日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维维集团拟向新盛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284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经双方确认,受让方为受让标的股份而应支付的全部对价为9.55亿元,折合每股3.36元。
若此次转让实施完成,则新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84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维集团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维维股份由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新盛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非金融性资产受托管理服务等,由徐州市国资委100%持有。对于此次受让股份的原因,新盛集团称,本次权益变动是新盛集团市场化发展需要,有利于做大、做强实业平台。
截至2019年8月1日,维维集团持有5.5亿股维维股份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91%,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共计4.79亿股,占其持股总数比例为87.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65%。对此,上交所要求维维股份结合维维集团上述股份质押状况及目前资金情况,说明维维集团进行此次股权转让的主要考虑和资金用途;质押是否会对本次股权转让过户产生影响及解决措施。
财务数据显示,维维股份2018年实现归属净利润约6471.76万元,同比下降29.28%,今年一季度归属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71.24%。值得一提的是,8月7日,维维股份临近尾盘股价涨停。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维维股份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