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讯网讯 6月30日,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基本原则是平稳过渡和梯次推进相结合、统筹谋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鼓励创新和防控风险相结合。对此,《意见》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1、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000061,股吧)(000061,股吧)的融资保障,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研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模式,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
其中,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方面。在总结金融精准扶贫典型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过渡期内,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力争每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内容,即大力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创新开展产业带动贷款、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加大民生领域贷款支持力度、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
3、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具体来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加大对涉农业务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有效整合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逐步提高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
4、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意见表》示,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储蓄国债下乡、继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持,落实财税奖补政策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管约束。《意见》指出,全面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此外,《意见》还提出总体目标。2021年,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各项政策和制度调整优化。存量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风险可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信贷支持接续推进,涉农贷款稳步增长,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