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夜宵店内与人发生口角,不顾公共安全,一怒之下驾车撞人,致使多车受损,多人受伤,日前,湖南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姚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被告人姚某开车至夜宵店,因故与雷某发生口角之争,二人在纠扭过程中致使夜宵店老板受伤,雷某趁机离开厨房到了夜宵店外面。姚某也离开夜宵店开车向雷某乘坐面包车加速倒车,直至姚某倒车撞向雷某乘坐的面包车后才熄火停车,姚某在倒车撞向雷某车辆过程中,发生多车受损、多人受伤的事故,经鉴定,多人所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车损价值共计1665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夜宵店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随意冲撞,致多人受伤、多车受损,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姚某积极赔偿并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该院对被告人姚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法官说法:驾驶车辆故意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本院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无论存在什么样的纠纷,都需要通过正当的途径予以疏解,手握方向盘的时候一定要多一份理性与克制,多一份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蔡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