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安蓓)记者21日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鼓励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意见指出,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