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刘硕)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从5月中旬开始,2021年第一批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已经启动,预计一个月完成现场检察工作。从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开始,跨省、市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迈入“常态化”轨道。
据介绍,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共组成7个巡回检察组,由来自黑龙江、云南、上海、湖南、吉林、广西、四川等地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的骨干,分别对江苏、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重庆、甘肃等地的监狱进行交叉巡回检察。除调用来自各地检察院的力量,巡回检察组还将积极借助“外脑”,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巡回检察工作中,听取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监督。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原则上涵盖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罪犯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情况,紧盯罪犯改造三大现场等重点部位,计分考核和刑罚变更执行等重点环节,涉黑犯罪、金融犯罪和职务犯罪等重点罪犯,开展重点检察,同时对上一轮省内组织的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派驻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检察。重点要检察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情况以及日常监督履职情况,对于工作不到位、履职不力的,该追责的就要追责。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巡回检察组在工作中将注重把巡回检察与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有机结合,从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上加强统筹,努力做到教育整顿与巡回检察互相促进、互相提升。
据介绍,巡回检察工作结束后,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各巡回检察组还将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前期巡回检察发现问题进行销号式检察,做到发现的问题都能落地,都有回音,确保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整体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