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王晨婷)9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研究制定和实施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了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对于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内容,牵头部门也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这个机制设立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主要是对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相关方式具体化。比如对哪些政策需要征求更加明确,对如何实现也提出了很多方式。以往都是依托工商联、商会等,现在敞开大门,并且运用‘两微一端’等,在全世界的公开立法、民主立法来看都是非常积极的做法。”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分析认为。
在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的方法、渠道、反馈等方面,《意见》要求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商业网站、移动客户端等线上线下载体,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
这些相关表述并非首次现身政策文件或公文报告。去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到“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2017年10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也提到,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唐大杰认为,这也是延续了从2018年中央民营经济座谈会的精神,体现了中央重视企业家、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的脉络。实际上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的衍生。在这之后,我国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比以往更积极。比如有些跟经济相关的立法,在追求民主科学方面的工作可以看到实际增加。
此外,在机制的实际落实方面,唐大杰也提到一些注意点。他认为,本身“企业家”这个称谓就比较笼统,类别很多,代表覆盖的多样性、全面性还需注意。而且部分企业家个体可能不一定具备对政策的深度思考,还是建议更多能够代表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利益的智库能够发展起来,在产学研方面都能有比较好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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