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土调查严惩数据造假
篡改数据等将被处以最高量级处罚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正在进行之中。如何保证数据真实及调查质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三调办)近日明确提出,对篡改数据、主观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量级处罚”和“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依法依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或处罚建议,及时移交移送有关部门。
早在2017年10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此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更名为全国国土调查。
根据国务院三调办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三调”的主要目标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数据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三调办指出,加强“三调”质量管理、保证调查数据成果真实性,既是摸清我国自然资源基础家底、保障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践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保证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调”决不允许故意隐藏、虚报、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调查数据真实性负责。”国务院三调办要求,“三调”中,发现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的”“强令、授权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行为之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或按规定向有权限的任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提出具体处分建议。
对于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务院三调办指出,在“三调”招投标中,采取虚构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责任。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核实,依法认定中标无效,并向社会公开。对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一经发现,要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国务院三调办说,将依据刑法、合同法等有关条款和规定,严厉查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其中,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大舞弊、严重劣迹等的调查单位,经核实后坚决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清退,禁止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继续承担调查任务。要以统一单位机构代码为索引,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黑名单”,并向国家信息平台报送“黑名单”信息,推动对失信者实行市场性约束和联合惩戒。
国务院三调办透露,自然资源部将“三调”纳入自然资源督察的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将及时督促整改,直至约谈相关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