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下发通知,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于2月13日至2月23日工作日时间开始受理申报。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属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省属事业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是海南省保障引进人才有房可住的3大措施之一。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据悉,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海南华都城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小平认为,给予人才住房补贴的目的是保障其有房可住,缓解住房压力,对海南房地产市场总体影响很小。一方面,目前海南人才引进数量为3万多人,住房需求量小。另一方面,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海南房地产政策不会松绑,继续实施强有力的限购政策。总体来看,海南房地产价格不会因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而改变。
据记者了解,海南省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由属地办理,一些市县已出台相关政策,其中设置了相关限制。例如,近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文昌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提出,坚持“两定三限”。也就是:定区域,人才住房主要选址在文城中心城区、清澜新区等人才就业集中的区域;定对象,对确定的引进人才实行分类保障;限地价、限房价,采取“限地价、竞房价”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限转让年限,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2018年,海南实施全域限购等“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房屋销售面积和销售额持续下降,有效防止“投机客”炒房炒地和房价大起大落。
海南省省长沈晓明日前表示,2019年海南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商业等产业地产,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及经营性旅居物业,并积极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快建设面向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经济日报记者 何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