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留守儿童的专业守护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应具备起码的专业素养。因此,各级民政部门有必要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培训,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者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开展工作。
据媒体报道,自“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在基层配备以来,其一方面陪伴孩子们学习娱乐,另一方面将儿童福利政策传递到孩子家中,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儿童主任”已达到62万名,起到了替代监护作用,弥补了留守儿童的情感缺失。然而,“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专业性不足、人手缺乏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是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的核心措施,这一项目自2010年在基层试点运行。在乡镇和街道一级配备“儿童督导员”,在村(居)民委员会一级配备“儿童主任”,其中“儿童督导员”倾向于宏观统筹和资源调控,“儿童主任”倾向于具体服务。经过近10年的推广,目前许多地区已设立“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
每一项针对留守儿童保护服务试点探索的推广和制度固化阶段,往往都会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如何提高从业者的专业能力问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也不例外。在试点和推广初期,各地通过资源集中整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推广面越来越大、渐渐成为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从业者专业性不足、人手缺乏等问题也必然凸显。人手缺乏反映这一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不够,专业性不足则带来措施落地效果不好,甚至可能起到反作用。
一个专业的守护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影响有多大?以“儿童主任”为例,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儿童主任”的一项职责是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督促,留守儿童的在家监护人主要是老人。因此,对监护人的督促和指导,除了要具备相应的家庭教育知识体系和实践外,还要具备与老人打交道的能力。个别“儿童主任”不了解留守儿童家庭的个体情况,有的在与监护人交流过程中过于强势,造成理念和关系上的双重冲突。这些情况的出现让留守儿童无所适从,甚至产生更大的矛盾。
再如“儿童主任”,其一项职责是在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时,要向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而准确把握正常或过于严厉的家庭教育方式与家庭暴力之间的区别,“儿童主任”要根据当地家庭教育情况、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具体事件的前因后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护人日常行为等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儿童主任”不具备相应的能力,简单地以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就容易造成误判误报。
作为留守儿童的专业守护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应具备起码的专业素养。因此,各级民政部门有必要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培训,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者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开展工作。这一要求为留守儿童守护人的专业化提供了制度依据,但如何将之有效进行落实,还需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去做,并高质量地完成培训。对于有专业人士建议提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福利待遇等诉求,也要探索建立稳定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管理和发展制度。(廖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