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高等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法律实施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各项规定,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
记者从1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现行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制定,2015年作出修改。本次执法检查,是高等教育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旨在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办好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本次执法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要求,在了解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基础上,将重点聚焦六个方面:即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推进“放管服”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情况。
执法检查组将分成4个小组,在6月至8月分别赴山西、辽宁、黑龙江、新疆等4个省、自治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书面报告。
10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