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统战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贵州省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贵州省高考全国性加分5项,贵州省烈士子女加分从10分调整为20分,2019年开始实施。
据了解,贵州省少数民族加分区域划分和分值设置不调整,但对申报条件进行严格规范,规定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贵州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贵州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贵州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贵州省的,按贵州省最低分值加分。
根据实施办法,贵州省高考全国性加分5项,贵州省烈士子女加分从10分调整为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据悉,除上述5项全国性加分,还有贵州省地方性加分2项。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据介绍,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贵州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张翼晶 冷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