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商报
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
北京商报讯 1月2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网络借贷类机构2018年11月信息披露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信息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共有119家网贷会员平台对接协会信披系统,所有信息均披露的平台有30家。
据了解,协会主要披露事项包括5个应披露项和1个可披露项,还有重大事项披露次数。5个应披露项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2017年财报信息、律所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1个可披露项为平台运营信息。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119家平台中,共有85家平台披露了2018年11月运营信息数据,所有信息均披露的平台有30家,披露了全部应披露项的平台共有42家。此外,有19家平台的11月运营数据信息缺失,另有14家平台未按时更新11月运营数据。
此外,《通告》还介绍,按照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银监会制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有关要求,协会制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并于2017年6月建立了集中式、防篡改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登记披露服务平台”)。
据了解,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旨在提供一个统一透明的信息披露环境,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仅对各从业机构披露信息进行展示,不做实质性审查,不提供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