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期待疫情结束之后会出现报复性消费,而“报复性消费”真的会到来吗?
所谓报复性消费,是指在某个特殊时期或场合限制了人们的消费需求,一旦开禁之后放开欲望进行疯狂消费的行为。据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在媒体刊文中指出,受疫情影响,汽车、服装、金银珠宝、日用品类等商品消费以及一些旅游休闲、文化娱乐等服务消费需求被暂时抑制或冻结,初步估算,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约1.5万亿元,这些需求有望在疫情结束后逐步释放,出现消费回补甚至报复性反弹。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报复性消费出现的可能性似乎不大。从武汉解封的情况来看,3月25日-4月3日相比2月25日-3月5日期间的数据显示,公交地铁出行活跃增幅高达1502%,快餐消费增幅达349%。但与武汉发生疫情之前相对比,这种疫情后的“高峰时段”迹象仅仅只是一种常态,甚至在很多行业还未达到往年均值。
再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解封的3月份,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6450亿元,虽相较1~2月情况明显好转,但仍同比下降15.8%,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3841亿元,下降15.6%。
可见,报复性消费并未到来,这只是人们正常消费的恢复,确切的说,这类现象是一种消费延期。
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出现报复性消费的前提有四个,分别是信息不对称、消费压制时间短、普通大众的消费能力还在和货币购买力不变。从本次疫情出现的情况来看,以上条件均不满足。
一是疫情期间各类互联网等信息沟通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的各类信息发布及时且充分,人们普遍关注的物价、购买渠道等消费信息基本全面,信息不对称现象并没有出现;二是本次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到目前疫情防控已经持续了3个月之久,而且受国外疫情尚未缓和影响,很多城市的防控措施并未大范围解除,使得大众急于释放消费压抑的心态已渐渐平静;三是普通大众的消费能力已受到明显影响,疫情开始前人们刚刚进行了春节时段的集中式消费,而节后长时间的停工停产和歇业停业,使人们特别是普通消费者的收入受到严重影响,而复工复产后订单的大量减少和物流不畅,更让许多消费者面临失业的风险,人们的消费能力受到极大影响;四是疫情期间的物价明显上涨,全球范围内的通货膨胀现象开始出现,人们关心的粮食、肉蛋奶等日常消费品的价格较疫情之前有所上升,使人们感到手中的货币购买力价值出现贬值。可见经济学角度上的相关条件并不成熟,人们期待的报复性消费可能不会出现。
另外,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突发的疫情对普通大众的消费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在过去几十年经济飞速发展的影响下,很多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过着“月光族”的生活。这在经济发展明显向好的情况下,人们普遍不会产生太过悲观的未来收入预期,而此次疫情的长时间持续明显加大了经济预期的不确定性,迫使人们更加重视“储蓄”的价值。短时间内人们可能会受消费压制的影响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快消品的购买和储备数量,但对大宗商品和奢侈品的消费需求不会出现显著上升反而可能会下降,消费者做出消费延期决定的现象估计会越来越凸显。
这种消费观念的凸显将会显著延缓经济发展速度,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产生长期不利影响。笔者认为,针对消费延期现象,短期内可以通过发放“消费券”、景区门票折扣等优惠政策刺激人们积极消费,缓解疫情对经济的冲击;而从长期来看,启动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是关键,可以通过提高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避免财富分配两极化,以提升未来居民消费占整体消费的比重。
不过,收入分配改革作为一套体系庞大、复杂的政策,出台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即使出台之后,实际效果的产生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一定的时延性、偏差性。
但从凯恩斯预期理论的视角来看,预期在短期、中长期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强调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于人们的经济行为的决定性影响作用,其观点以确定性预期来改变人们的经济行为。因此,我们必须现在着手收入分配改革,尤其是以收入分配改革的“获得”,来引导人们的消费等行为,提前给大众吃下一剂“安心丸”,如从强化再分配机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五险一金调整等方面入手,给予普通大众确定性的预期以提升人们对未来收入的乐观性,可以产生提前释放消费需求的效果,让居民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从而推动消费升级,有效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增长。
而通过收入分配改革进一步藏富于民,促进长期稳定的消费,远比报复性消费更有价值、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