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9月17日电(郭其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17日在杭州签署数据交换共享协议,建立沪浙检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其旨在进一步提升两地检察合作,扩大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数据资源,让数据更好服务检察业务。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沪浙两地检察机关将通过省级院开展常态化数据交换共享合作,主要包括以最高检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表汇总数据为交换内容的省级数据交换,涵盖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未检等检察业务,以及沪浙交界区域县(区)数据,跨省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跨省异地协作数据等。
据了解,目前沪浙双方通过内网邮箱的方式进行数据传递,双方数据原则上每季度交换一次。两地将加强协作,加大信息技术开发力度,探索数据库的共享交互,提升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长三角检察数据交换共享试水探路。
“实现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今后沪浙两地还可以基于交换共享的数据联合开展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协同服务长三角检察业务,共同推进长三角检察一体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建平说。
据悉,今年以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方面探索开展协作,实现了相关业务的数据交换共享,取得了初步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