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条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生猪产量列入市长考核指标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进 通讯员/粤农农轩)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十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即将生猪最低出栏量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生猪生产供给的责任。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是生猪生产和猪肉消费大省,年出栏生猪约3700万头,自给率约65%,每年需从省外调入生猪1000多万头以满足市场供给。但在环保整治、禁养区清理中,一些地方在清理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未能同步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使我省生猪产能明显下降。加上去年以来非洲猪瘟疫情严重影响了我省养猪业发展信心,导致我省生猪养殖量持续下滑。据我省20个监测县数据显示,今年6月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近50%,生猪生产和供给形势非常严峻。
在此背景下,我省提出了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十条具体措施,着力支持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现代化养猪产业,提升生猪生产产能和供应能力,保障生猪及产品有效供给,十条措施分别是: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积极强化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着力提升规模猪场生物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加快建设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建设。
《通知》提出要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各市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一定的生猪自给率。
各地要严格依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不得调整,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
强化生猪生产扶持
在积极强化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方面,省级在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中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母猪、仔猪,具体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此外,《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明确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省财政在中央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对清理整合撤并小型屠宰场点和培育标准化屠宰企业的地市政府予以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