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好看,事难办,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罗文潮 廖建凡
我该怎么办
某公司李经理因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到某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小宋了解了他的来意后就满口答复他,可以自己在网上操作,但并没有一次告知他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工作流程,结果让他前前后后跑了几趟。李经理很郁闷,觉得这个窗口服务态度是好,但办事却不“给力”。窗口的这种办事方式合适么?
“纪律君”如是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门难进”“脸难看”、办事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服务“挂空挡”,不发力、不使劲;工作“耍滑头”,处事圆滑,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
今年初,我市出台的《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再深化的行动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治理重点,其中第二方面指的就是上文提到的情形。文件明确指出“在联系群众和服务企业方面,重点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令群众深恶痛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漠不关心、视而不见;“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管卡压”“推脱绕”;民计民生工程推进缓慢;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PP运行“僵尸化”;对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新官不理旧事”等。
关于这类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上文中的小宋尽管“门好进”“脸好看”,但不把群众和企业的合理诉求放在心上,未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导致本能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的事项拖沓怠慢。这一行为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也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其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
相关案例
2018年3月,天津市红桥区商务委企业管理科科长高颖在接到某企业反映的问题后,没有予以足够重视,未主动研究解决问题,也未向分管领导汇报,而是自行将反映问题材料转交市场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石一元进行处置,且未对该问题后续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石一元接收材料后仅电话告知该企业可通过网上平台申报问题,未就如何申报进行指导,也未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导致该问题拖延两个月之久。事情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对红桥区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高颖、石一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与行贿受贿相比,联系群众和服务企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看似未触犯法律的红线,只是“小节”,然而,如果任由这种“衙门”作风滋生蔓延,不仅在群众面前竖起高墙,隔开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损害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要在作风建设上狠下功夫,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拳出击。只有真正转变工作作风,用心感受群众、企业需求,积极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政审批和服务效能,以权力“减法”和服务“加法”激发市场“乘法”,才能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