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3月12日电(陈多润 刘漫漫 赵强)安徽省宿州市中院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省原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殷福才涉嫌受贿、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殷福才在担任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国际合作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业务发展、公司上市、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28977.7元。2004年至2012年,殷福才在担任安徽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编造虚假的资金发放方案、安排财务人员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428539.5元。
公诉机关认为,殷福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殷福才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殷福才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辩护人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殷福才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殷福才的亲属及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