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3月12日电(郭其钰 李孟冉)移动微法院是人民法院“掌上法庭”,实现了手机打官司“一次不用跑”,然而浙江余姚一名原告因不服判决,多次在平台上发表恶毒语言文字辱骂人民法院及法官,最终自食恶果,被依法拘留15日。
2016年10月12日,原告陈某在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套预售房,并支付了全部房款。2018年5月,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将原11%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原告认为其支付的房款中已包含增值税税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多代收的增值税8400余元。从立案开始,陈某就一直通过移动微法院参与诉讼。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房屋的计价方式,增值税政策调整并不影响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原本是一场普通的纠纷,然而审理期间,陈某在移动微法院上留言辱骂被告,称被告“是一家没有道德没有规矩的流氓公司”。
随后,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向陈某送达《告知书》以示警告,强调移动微法院是人民法院“掌上法庭”,并明确告知其发表侮辱性言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可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陈某仍不知悔改、变本加厉,无视警告,在平台上针对法院和法官多次发表极其粗俗、恶毒的侮辱性语言。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明知移动微法院平台作为人民法院“掌上法庭”,且在法官明确告知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在移动微法院平台上发表恶毒语言文字对人民法院及法官多次进行辱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此后陈某未提起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