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1月7日电(记者 赵强)由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挂牌督办的宣城欣旺碳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7日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庭审。
2017年9月11日8时许,被告人匡毅镇明知宣城市欣旺碳业有限公司2台加碱泵设备已损坏,继续排放未加碱中和处理的污水至9时许。13时40分许,被告人再次排放上述污水至13时50分许,被宣城市环保局当场查获。上述排放污水经地表径流排入水阳江。经监测,该公司排放污水锌含量为3.66×1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1829倍。
检察机关认为,匡毅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欣旺公司外排污水锌含量超标1829倍,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专家意见书等相关证据,发表了出庭意见,提出要求被告宣城欣旺碳业有限公司偿付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费用及相关事务性费用共计165725元的诉讼请求。
被告当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赔偿一切费用,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该案涉及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社会影响重大,系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45起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之一。
法庭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