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昌1月6日电 (苏路程 刘小虎)江西省林业局1月6日公布消息,该局已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细化了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提出对因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的农户给予受损补偿。
2014年至2018年,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连续5年列入国家湿地生态补偿试点。2018年,湿地补偿实施范围向鄱阳湖全域范围扩展。
据介绍,根据“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补偿谁”原则,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主要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补助范围包括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周边的江西南昌、湖口、庐山、鄱阳等15个县(市、区)。补偿对象分为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补偿等三类。
据了解,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根据受损耕地面积多少,原则上按照每亩8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补偿,项目县政府可根据耕地受损程度,及当年获得资金补偿额度等因素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30%。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补偿,按先急后缓原则组织实施,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
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的鄱阳湖是国际重要湿地,亚洲最大的候鸟越冬栖息地,世界自然基金会划定的全球重要生态区之一,生态资源非常丰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