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记者李万祥)□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监督
□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在国新办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详解。
刘振宇表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32个单位开展“三项制度”试点。一年多来,“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刘振宇指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执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意见》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3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增加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示的信息。如,要求执法机关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了解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执法领域、区域等。
音像记录具有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为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的作用,《意见》主要从记录范围、记录规范、记录设备配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明确,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意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法律考验。
现实生活中,少数人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执法疲软的问题也不断引起热议。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表示,行政执法的权威是法律规定、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履行职责,代表的是公权力,执法相对人和有关人员有配合的义务,特别是在发现违法现象的时候,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展开调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