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1099项证明事项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司宣)还在为证明“我妈是我妈”犯愁吗?好消息!今后,类似“奇葩”证明将一去不复返了。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广东省司法厅积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136项,合计取消1099项,保留37项。
据悉,为广泛倾听民意,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省司法厅建立了“广东省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平台”微信群,及时处理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转来的投诉事项,跟进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督促按时限办结。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办结160余条。
在本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9项,拟取消4项,保留35项;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2项,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2项,全部取消;各地级以上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24项,拟取消22项,保留2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7项,各地级以上市、县(县级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12项,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