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日前,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召回2001年10月5日至2003年2月3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花冠汽车,共计5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副驾驶席空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其它厂家的空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是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针对 2013 年申报的搭载了高田空气囊气体发生器车辆的再次召回。此前更换为未含干燥剂高田零件的召回车辆用户需再次入店更换为其他厂家的零件。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安排免费检修事宜。用户可拨打一汽丰田客户服务热线800-810-1210、400-810-1210进行咨询。用户也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