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审计署公布的2018年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有5个省的个别金融机构通过人为调整资产评级等方式掩盖不良贷款13.39亿元。5个省涉及的个别银行机构分别是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西省赣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及所属27家支行、吉林省通化农村商业银行、四川省资阳农村商业银行,涉及金额分别为4.67亿元、3.29亿元、2.37亿元、1.38亿元和1.68亿元。
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银行放贷出现一定数额的不良贷款属正常现象,但通过人为调整的方式掩盖“不良”却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自从监管部门开展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以来,掩盖不良贷款也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点。
从监管部门公布的处罚信息可以看出,银行机构掩盖不良贷款的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如,人为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将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发放借名贷款用于归还关联企业贷款本息;利用同业科目办理资金通道业务转移不良贷款;机构之间互持“不良”虚假出表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的结果都是造成不良贷款数据严重失真。
明知违法违规,一些银行为何还要人为掩盖不良贷款?原因有三:其一,掩盖不良贷款可以减少拨备计提,进而达到增加盈利的目的,同时不良贷款减少,还能满足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要求;其二,为了在绩效考核中增加员工绩效工资;其三,为了在上级银行考核或同业指标排名中名次靠前,还能够受到相应的表彰奖励,提升社会知名度等。
殊不知,人为掩盖不良贷款危害非常严重。从微观层面看,一方面,不利于督促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特别是“僵尸企业”占用大量贷款,导致资金使用上的浪费;不利于信贷资金在企业和不同行业间的合理有效配置,制约了信贷资金效能的发挥,影响了银行对优质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了企业融资难问题;也会增加欠贷企业的赖账心理,恶化信用环境。另一方面,很容易使银行丧失对不良贷款及时处置的大好时机,不但积累风险,也降低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了银行正常经营和营利能力的提升。
从宏观层面看,不良贷款数据不真实,影响监管政策的制定,容易导致监管决策的误判,特别是对于法人银行机构来说,会导致监管部门难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极易导致金融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在银行业的贯彻落实,阻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值岁末年初,银行的各项指标进入了冲刺阶段,人为调整形态、掩盖不良贷款等违法违规问题还可能会发生,监管部门对此须保持“零容忍”态度。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银行机构数据指标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限期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和处理,提高监管处罚的震慑力。通过强化监管,督促银行机构达到“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充分核销—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
此外,各银行机构也要提高对掩盖不良贷款危害性的认识,“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不能流于形式。信贷管理部门要强化贷款“三查”,提高贷款质量,并准确分类,如实反映贷款形态。同时,内部稽核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特别是对于掩盖不良贷款问题,要敢于自曝“家丑”,不隐瞒、不护短,防止问题积累,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作者:李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