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份为金融知识普及月,提醒您正确使用金融服务,倡导理性消费投资,保持冷静,珍惜幸福,远离非法集资。”这是笔者昨日收到的一条来自券商的短消息。
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十个字,却让笔者倍感温暖。如今各类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服务也越来越贴心,但是,也有一些心存侥幸者,假服务之名干着违规的事。比如,监管明令禁止的非法荐股行为,仍在个别平台上横行。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促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中国资本市场一向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仍有发生。继续完善制度措施,强化各方面的投资者保护意识,强化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9月9日到9月10日召开的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重点任务,其中一项是加强投资者保护。
具体包括,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增加法治供给推动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投资者保护大格局。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相对于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展态势和投资者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还有很多改进和完善的空间。比如,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等的处罚,目前面临着“处罚轻微、直接责任人模糊、诉讼时间长、投资者索赔困难、法律不完善”等质疑。
为此,要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加快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营造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良好法治生态。
对于这一点,《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已经有所体现,比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注册,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还要全方位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案件分层分类分级管理,集中力量查办欺诈造假等大案要案,提升案件查办效率。
中国结算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我国股市投资者中,自然人数量已近1.56亿人。如何保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是市场监管有效性、公正性面临的新挑战。
笔者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治程度的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的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必然能完成新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