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6日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公布的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9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显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作为信用评级机构,在提供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对个别发行人出具的评级报告数据计算不准确,内部三级审核未发现相关数据错误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
二、2019年2月向协会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及2019年3月在东方金诚网站披露的评级模型信息不完整,城投企业类“业务类型”对应得分未包含二次调整选项。后续,东方金诚进行了补充提交和披露。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东方金诚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东方金诚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00%。
以下为原文: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19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作为信用评级机构,在提供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对个别发行人出具的评级报告数据计算不准确,内部三级审核未发现相关数据错误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
二、2019年2月向协会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及2019年3月在东方金诚网站披露的评级模型信息不完整,城投企业类“业务类型”对应得分未包含二次调整选项。后续,东方金诚进行了补充提交和披露。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东方金诚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