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意义重大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这是第一个主要针对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的国家级文件。市场主体的退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重要环节和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集中体现。通过退出市场,使陷入困境的市场主体释放所占据的生产资源和要素,在价格规律的引导下,重新完成生产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有利于实现市场要素的有效配置和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
推动制度优化更好化解公共风险
刘尚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对财政政策效果的衡量标准是帮助微观主体实现市场风险出清,公共风险实现收敛,具体体现为能否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通过稳定微观主体预期实现社会总供需的良性循环。二是通过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本积累实现公共服务供需良性循环。三是通过维持流动性和长期融资实现金融供需良性循环。如果制度变迁滞后,政策不完善,则不确定性扩大,市场风险不能出清,就会转化为公共风险,导致微观主体成本普遍上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就是针对公共风险,要以改革来推动制度优化,更好地化解公共风险。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