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8月1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3部门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中明确,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
《通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配合电子票据使用。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