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日电 在商务部8月1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指出,《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政府机构的监管行为,有关认定单位应依法依规、审慎认定、规范管理,“办法”保障了市场主体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资料图片:商务部高峰。中新社记者 赵隽 摄会上有记者问:商务部发布的《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对外企有何影响?是否和“不可靠实体清单”有关系?
高峰介绍,商务部出台的《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是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具体举措,与“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是两项不同的制度。
高峰表示,该“办法”规范对象主要是政府机构的监管行为,有关认定单位应该依法依规、审慎认定、规范管理,同时“办法”还保障了市场主体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比如,在商务领域有关内贸流通、家政务服务等具体行业,都出台了相关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在具体操作中,应该依据这个“办法”规范执行。
高峰指出,希望通过“办法”打造更加透明、高效的政府监管体制,为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营造更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