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审判聚焦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平衡——
让企业“宁交罚款不愿整改”成为过去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卢越)一面是企业“宁交罚款不愿整改”,一面是环保执法越来越严格,罚单不断增多——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环保执法 “排污—罚款—继续排污—继续罚款”的怪现象引发人们的关注。如何处理企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让企业“宁交罚款不愿整改”成为过去?最高法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在具体个案中努力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说。
上海翟氏混凝土有限公司噪音曾困扰村民多年,当地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在上海期间,推动企业投入近700万元对厂区进行整体升级改造,使得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相比环保部门开出的14万元罚款,该企业在环保达标升级改造方面投入的资金是前者的49倍。
“过去,我国环境违法成本低,建设项目违法最高罚款20万元,与水电等大型工程几百亿元的投资相比,罚款尚不及一天的设备租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类似的情况时至今日仍让一些企业“宁交罚款不愿花钱整改”。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绿色转型升级和加强污染治理的任务。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政府上海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李光勤曾表示,民营中小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加上技术能力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会遇到技术方面的难题。“一味罚”显然不解决问题。
环境违法不能“罚不痛”,也不能“一味罚”,《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最高法今天发布的135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中,“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一大特点。
如今,继“两高”出台解释、“最严环保法”生效、按日计罚等措施实施以来,一些违法企业已尝到“罚痛了”的滋味。
另一方面, “惩罚是手段,挽救修复才是目的”。为了平衡企业良性发展与环境保护,法院在修复治理手段上有了新尝试。
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泰兴锦汇公司等6家企业非法排放危废液体造成水污染。法院判决6家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以保障经济发展反哺生态环境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王旭光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说。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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