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大力推进PPP规范项目 限期整改不规范项目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13日表示,对于规范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对于不规范的PPP项目,要限期整改完善,构成违法违规举债的,要坚决予以严肃问责,牢牢守住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负责人介绍,一些地方对PPP的认识存在差异,各参与方心存顾虑,PPP推进步伐明显放缓。出台《实施意见》,希望通过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能够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PPP事业行稳致远。
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采取正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细化了规范的PPP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不规范的PPP项目的具体表现形式。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同时,严禁通过将政府付费项目与无实质关联的使用者付费项目打捆,或者增加少量使用者付费内容等方式规避要求,该地区新上项目中使用者付费的比例应高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10%。
据统计,目前全国2519个已实施PPP项目的行政区(包括省、市、县三级)中,已有1144个行政区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负责人表示,限制这些地区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仅有助于督促该地区统筹做好项目开发计划和中长期财政规划,防止中长期财政支出压力过快增长,而且有助于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优势,充分挖掘PPP项目的潜在市场价值,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
《实施意见》还规定,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防止部分地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量安排PPP项目支出,“放大分母”,规避一般公共预算10%的硬性约束。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且各年度收支规模波动较大、不确定性强,从中安排PPP项目中长期补贴支出,会增加财政支出风险,难以切实保障PPP项目合同履约。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主要偿债来源,若再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容易造成“一女多嫁”,不仅加大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也不利于PPP项目本身的可持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