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距离10月19日意见稿的发布过去了将近一个半月。整体来看,《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与意见稿相差不太大,包括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扩大销售渠道、扩大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面签、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等。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今后买理财产品会产生哪些变化?根据新规,理财子公司不再设置销售起点,公募理财产品最低1元就可购买。此外,投资者无需面签,也让普通投资者购买理财时体验更好。同时,银行理财产品将更加丰富,因为理财子公司公募可直接投向股票,投资非标债权等。赋予更多选择的同时,也给普通投资者赋予了更多的责任,未来投资者需要多了解产品披露信息和对应的风险,不能像过去那样“瞎买”理财产品了!
无需面签 银行理财产品也可“网购”
此前,银行理财有个非常大的弊端,那就是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必须到线下网点面签,做风险评估问卷,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对这一点并没有做出调整。
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在非机构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本公司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也就是说,今后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既可以在营业场所做风险评估,也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做风险评估。“购买理财产品更加便捷。”融360分析师刘银平对记者如是表示。其认为,线下面签这种事放开了之后,有利于银行吸收更多的年轻客户。
此外,银行理财部门发行的理财产品,只能通过银行本行或其他银行渠道销售。理财子公司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放宽,既可以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今后在互联网理财平台也有望买到银行理财产品,前提条件是这些平台获得银保监会的代销许可。”刘银平说。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电子渠道面签时,即使理财产品通过其他渠道代销,也需要在本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评估。“若客户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首次购买时,按照要求则必须链接回本行的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这样的销售体验恐怕并不好。”湖南三湘银行资深研究员谭松珩指出,“第三方平台拱手将客户信息提供给银行,恐怕也难以接受。”
产品更加丰富 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
“理财产品更加丰富,可选余地更多。理财产品在期限、风险、收益、种类方面都更加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刘银平说。
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银行私募理财产品允许直接投资股票,公募理财产品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简介投资股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指出,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产品允许直接投资股票。不过只能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不能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与此同时,《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还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子产品,优先级比较稳定,不管产品盈亏如何,都能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当然,收益率不会太高;在分配给优先级收益之后,理财资金的盈亏都算作劣后级,赚的时候能赚的更多,亏的时候也会亏的更多。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指的是高风险、高杠杆的部分。
“银行理财之前的定位是稳健型理财产品,尤其是面向普通投资者发行的产品,但是今后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给了普通个人投资者博取高收益的机会,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刘银平表示。
但交通金融研究中心银行分析师许文兵认为,分级产品的放开有利于银行更好地发挥对基础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但这并不会改变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状况,分级产品的定位应当是对现有产品体系的良好补充。
理财门槛降低 1元也可投资
原来商业银行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门槛最低5万元,在理财新规中,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门槛由5万元降至1万元,10月份开始,很多银行已经开始执行这一标准。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不再设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
“这也意味着,理财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同产品的销售起点,1元起投的理财产品将合规化,这比公募基金的门槛还要低。”刘银平表示。
根据规定,目前公募基金中,货币基金1元起投,非货币类基金1000元起投,而券商的资管产品门槛更高,5万元起投。“理财子公司不设产品销售起点,这一点相对于其他资管公司来说优势很大,现金管理类产品及定开式产品将非常有竞争力。”刘银平认为。
但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杨慧敏则认为,理财子公司未来或会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设置不同的销售起点。比如,现金管理类产品将会对标货币基金,销售起点或会从现在的1万元继续降低至1000元,“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销售起点可能不会太低,单位净值的每日变化更要求投资者拥有一定的风险意识,所以不太适合太低的销售门槛。”
刘银平认为,这将使得理财产品更加亲民。“无论是5万元还是1万元,对于很多个人投资者来说门槛仍然偏高,但如果能推出更低门槛的理财产品,则能包容更多的年轻群体或低收入群体。”
不要将银行理财当作类存款产品
业内建议
长期以来,银行理财无论保本还是非保本,在刚性兑付的大背景下大概率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然而,理财子公司将是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产品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从“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来看,银行理财产品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未来银行理财产品不再有保本类的理财产品。
同时理财子公司的投资渠道更加宽泛,产品多样化更丰富的同时,也意味着因为产品投向不同,优先级不同,部分产品风险也相对较高。这也要求投资者需要具备更高的风险意识,不能光看收益不考虑风险问题。
对此,刘银平建议投资者“不能再闭着眼睛买理财了,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
有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不能将银行理财再当作类存款产品,而应当是一类净值会波动、投资收益不确定、更加市场化的产品。以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主要关注预期收益率,而未来则应关注产品的条款和要素设计、投资对象等多方面的内容;与此同时,还要加强风险意识,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普益标准研究员赵璐指出,未来投资者对于自己所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必须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在选择产品时,充分了解产品披露的信息和风险,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