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6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依据《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哈市将于6月30日前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全市统一执行市区现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经办管理服务一体,届时,9县(市)参保人将与市区参保人享同等待遇。
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标准。统一覆盖范围。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统一筹资政策。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政策,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统一待遇标准。统一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特殊药品范围和待遇标准,大额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医保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统一核算,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提升医保基金统筹共济保障能力,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一体。统一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费核定、业务变更规范等经办管理模式,全市医保经办业务实现“一窗口、一站式”通办。统一了全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办理流程,整体实现了规范化管理。统一了全市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县(市)参保人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一单制、一站式”直接结算。
政策问答
问题一:市级统筹较原有政策最明显的优势在哪里,具体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都有哪些方面的利好?
市级统筹前,哈市9县(市)与市区各自为一个统筹地区,共10个统筹区,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百姓在就医购药过程中存在待遇水平不一致,报销比例不同;看病就医不便,如到哈市就医,需要办理异地转诊。
市级统筹后,提高了统筹层次,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消除了市域内政策差异,全市9区9县老百姓公平享有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和医疗资源,实现五大利好。一是统一了全市制度政策。通过调整县(市)各项待遇政策,提高了县(市)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9县(市)医保报销比例与市区一致。二是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县(市)由“双基数”缴费统一为“单基数”缴费,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切实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三是填补了政策空白。允许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医疗照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既扩大了参保覆盖范围,又填补了制度政策空白。四是提高了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各县(市)城镇职工远低于市区标准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与市区一致,最多由16万元提高至50万元。五是实现了市域内就医直接结算。县(市)参保人到市区就医不需要再办理转诊手续,在全市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持卡“一站式”直接结算。
举例一:方正县有位参保的在职职工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前,该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8%,统筹后,报销比例达到90%,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举例二:木兰县某个参保职工患了重病,统筹前,一个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最多可报销16万元,统筹后,该患者医疗费的报销额度可达到50万元。
从这两个例子来看,市级统筹的实施,县(市)参保人待遇水平大幅度提升,减轻了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进而减少了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问题二:原来县(市)群众在市区就医需要办理一些手续,那么在实施市级统筹后,群众办理就医会发生哪些变化?
市级统筹前,各县(市)参保人在市区医院就医需要办理转诊手续,不但降低报销比例,而且还需要现金垫付,发生的医疗费还要回到县里再报销。统筹后,实现了参保人持卡无障碍就医。各县(市)参保人到市区定点医院治疗无需转诊、不降低报销标准,在全市范围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可以实现刷卡“一站式”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方便就医的同时,又减轻了百姓现金垫付压力。同时,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实现多渠道办理医保业务,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一体机等途径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查询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