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2021年立法计划,其中包含多部民生法规,立足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列入黑龙江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58部,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53部,省政府规章项目5部。
审议项目
地方性法规项目中,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14部,包括: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省营商环境局起草)、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修改,省农业农村厅起草)、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制定,省工信厅起草)、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制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起草)、黑龙江省计量条例(修改,省市场监管局起草)、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修改,省邮政管理局起草)、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省林草局起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修改,省住建厅起草)、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制定,省农业农村厅起草)、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省农业农村厅起草)、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改,省农业农村厅起草)、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修改,省农业农村厅起草)、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改,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预备项目
预备项目17部,包括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省公安厅起草)、黑龙江省慈善条例(制定,省民政厅起草)、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制定,省住建厅起草)等。
调研项目
调研项目22部,包括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修改,省卫生健康委起草)、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条例(制定,省民政厅起草)、黑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省住建厅起草)等。
(记者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