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9月17日,财政部、住建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是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公租房筹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配建、购买)实物公租房的支出;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二是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三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合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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